柳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服务费由医保埋单


近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事服务费将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来支付,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实施范围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指已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并且达到国家及自治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门诊就诊、住院以及康复治疗时,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发生的药品费用,由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5%的比例支付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设立药事服务费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医药分开、降低医疗费用的一项重要设计。药事服务费与药品加成收入不同: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也就是说用药用得越多,加成费就越高。药品加成收入会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这样就可能造成医疗费用的失控;药事服务费与药品价格无关,原则上以药事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主要是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药品价格与医院、医生的收入不再有关系,医院和医生就会从控制成本的角度出发,在不影响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处方价格。从本质上看,取消药品加成而增设药事服务费,意味着用药事服务费这笔很少的钱替换了很大的医药费用。
柳州市及六县医保经办机构也将加强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国家、自治区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条件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将暂停支付药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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