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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六县医保人员11月起可在市区刷卡看病购药


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刘五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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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1日)上午,南宁市举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启动仪式。从当天起,六县医保人员可到南宁市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同样,市区参保人员也可持卡到六县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这也标志着“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了市级统筹。
六个“统一”消除市县待遇差异
据了解,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真正实现了市县政策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规程统一和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在大南宁范围执行完全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将全面消除市、县参保人员的利益差异、待遇差异,让县域参保人员享受到市区参保人员相同的政策实惠。
同时,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此前已实行了市级统筹,这标志着“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了市级统筹。
就医购药大南宁范围“一卡通”
昨天起,市县已统一网络系统,实行就医购药“一卡通”,全市参保人员将可以在市区或六县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在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持卡购药,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从今以后,县级参保人员到南宁市级医院就诊也省掉了转院、转诊手续,既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也大大减少了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量。
缴费比例将在1年半内逐步统一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宁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南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已超过15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超过35万人。此次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由六县统一并入全市管理的参保人数有近30万人。
此外,缴费比例将在2012年1月前逐步统一(详见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从2010年11月1日起,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各县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11年9月1日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按市本级的统一标准执行。
●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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