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今日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人力资源业务的群众,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将当面一次性告知,不得中途让群众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
此前,不少群众在办理人力资源业务时,因为遗忘相关材料而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今后,凡属职能范围内的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一律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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