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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委托存档者可自愿补缴养老保险

2017-04-17 08:00:01 无忧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发布消息称,11月起,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间断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可秉承自愿的原则补缴“空白期”,以加强自己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   北京市人保局14日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转向人群覆盖。   “在历次改革中,一些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间断缴费,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很短,从而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北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以当年的工资水平计算。而此次补缴则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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