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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明年城镇居民医保费开始缴纳

2017-04-17 08:00:01 无忧保
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明年全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了。凡在本月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均可享受到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拉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内,市民正在咨询相关政策。图/记者 李林 拉萨市参保率达90% 据自治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40元,个人缴纳60元。目前,我区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15万人。其中拉萨市有4.1万余人。 “拉萨市有9家定点医院、36家定点药房,参保市民看病、买药都很方便。目前,拉萨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90%。”拉萨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李二兵告诉记者,今年,拉萨市预定的缴费目标是4.3万人。 记者走访了几个居民社区,其参保率都达到90%以上。吉崩岗社区有1500余名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俄塘杰社区的参保率达到100%;绕赛社区共有1397名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3%。未参保的居民大多是因户口在拉萨而人在外地打工或上学。 到户口所在地登记缴费 全区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已于本月展开。区直、中直各单位的家属及子女由本单位统一向自治区医保中心申报。其余各地(市)的城镇居民可在户口所属居委会或者单位填表后,由居委会或单位统一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李二兵介绍,目前我区仍执行去年的标准。据规定,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女年满60岁、男年满65岁的个人可凭相关证件,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则只需缴纳30元费用。 拉萨市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可拨打电话6323614咨询。 项目不同 报销标准不同 李二兵介绍,参保居民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者定点药店就医或买药才可报销;发生医疗费用后,可直接刷卡结算。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区共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11家。其中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21家、一级医院87家。根据计划,我区将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乡村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目前,我区实行了一系列便民政策。参保孕妇住院分娩的费用将全额报销;同时,住院分娩的婴儿在分娩后的60天(含60天)内的住院费用,报销40%。对于特殊门诊治疗的费用,凡符合20种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且符合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个人只需要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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