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将实现城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日就推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指导意见,各市分别制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到明年,全省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意见要求,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等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条件的市可以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纳入市级统筹,并可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市级统筹。
各市要结合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需求情况,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待遇支付标准,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个人分担比例、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政策。
市级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各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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