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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2017-04-17 08:00:01 无忧保
10月12日,记者从省老龄委获悉,我省以优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大幅度提高。全省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比正常标准上浮10%-20%。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大幅度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323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1930元。 据了解,我省的退休人员总数已排列全国第一位,占全国退休人员总数的7.7%。尽管我省有1457.4万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供养系数增大,社会负担较重。“十一五”期间,全省为41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405亿元。经过连续5年调整,全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已由“十五”期末的每人每月618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269元(大连达到1288元/人·月),人均月增加651元。 为使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省全面实现了基本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同时,提高全省16万企业已故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形成了待遇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调整的机制,由原来月人均75元提高到254元。沈阳市在全国率先将农村户籍的居民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大连市将市辖区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约15.3万人)无社会保障的老年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现了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全覆盖。 目前,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速度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西丰县、康平县等地扎实推进,沈阳已有3.3万农村老人享受到了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全省14个市已全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被征地农民衣食无忧。城乡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以及贫困、空巢、留守、失地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五”期间,我省财政投入资金数亿元,重点帮助农村“三老”集中建设了一批解困房,3万农村“三老”和低保户喜迁新居。沈阳市按每户2万元的补助标准为900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改建了住房。大连改建了5800户,沈阳还将30%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配给城市困难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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