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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 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有保障


日前,浙江省磐安县出台了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解除了他们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该政策明确,保障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红军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含遗孀),将他们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每人一次性缴纳6万元的医疗保险托管费,将其医疗待遇托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托管所需经费由该县财政统一负担。他们除了享受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建立个人账户和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时,他们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两万元部分可按95%的比例报销,两万元至12万元部分可按98%的比例报销,特殊病种门诊自付600元以上按90%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实报金额可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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