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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5措施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2017-04-18 08:00:01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青海省出台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今年10月1日起,将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补助)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即15万元左右,提高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万元左右。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助水平。从10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即8万元左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补助水平平均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四是完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青海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校)全部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均40元缴费,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在校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制度。五是2010年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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