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符合相关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可到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人员,要积极鼓励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从2010年起即时达到“4555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至退休,企业招用的“4555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延长至退休。
进一步加强对“4050以下失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免费为其推荐工作,实现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应裁员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支持。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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