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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 住院治疗挂账结算

2017-04-18 08:00:01 无忧保
焦海洋 绘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迈出重要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城、莲湖、碑林等城三区率先实行,到明年年底覆盖全市。市级统筹将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 “同城不同待遇”将成历史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于2000年1月启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70.43万人。其中,分为市本级参保和区县参保。此前,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两级统筹模式弊端逐渐暴露,最明显的就是,同城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市级统筹之后,将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全市按照统一的标准核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企业按照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暂按原规定执行。 原医保卡医保本继续使用 据介绍,此次率先实行市级统筹的新城、莲湖、碑林等三区,涉及参保职工10万人。 市级统筹后,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医保本继续使用,全市不再统一换发新的医保本;需补办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换发。 原各区县发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继续使用。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实行统一的医保卡管理方式。 不按时足额缴费将中止待遇 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缴。我市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中止待遇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直至恢复缴费。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中止的,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为原在职职工按原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零售药店等统一由市上确认 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公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驻城六区(含六区两基地)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驻郊三区四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报市局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整体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工作,并按照“划分区域、分级管理”的原则,委托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管理。 住院治疗 实行挂账结算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300多家市级医疗定点机构大大拓宽了职工就医看病的选择范围,也免去了患者来回往返于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的麻烦。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挂账结算制度。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实行挂账结算,其中符合医保规定应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该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医院结算。 因特殊原因住院治疗未办理挂账手续的,可以携书面说明相关资料申报,经审核后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参保职工结算。因急诊、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经审核,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参保职工结算。 按照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支付。 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提供相应病历资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以及市外转诊治疗的认定、审核、结算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驻外人员在驻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与城镇职工医保同步推进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随城镇职工保险市级统筹同步推进。 市级统筹后,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西安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医保费合并征收。目前,全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为85.66万人。 保险待遇在参保职工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20个工作日内审核。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支付明细表,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核拨后,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申报数额下拨各区县支出户。 今后,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全市使用统一格式的各类审批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要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1 2 下一页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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