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苏州市人社局3日发布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标准调整通知,明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0元、240元、230元、22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666元、1333元、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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