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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9月起可办参保手续


记者日前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本市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截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今年河东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达到15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类。河东区参保群体主要包括: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的成年居民。学生、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居委会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组织参保。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开始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转年享受待遇。今年9月至12月参保的,2011年全年享受待遇。新生婴儿随出生随参保。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9月至12月办理参保手续,从当年的9月至转年的8月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看病应当到定点医院,并携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儿童可带户口本)到联网的定点医院看病,只需交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定点医院和社保部门结算。在没有联网的定点医院看病,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农村居民到新农合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学生、儿童医疗费用的报销由学校统一办理。
参保人员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咨询,或者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询问,也可以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网址:www.tjlss.gov.cn)、天津医保诚信网(网址:www.yibaoc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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