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失地农民喜领养老保险


“当了一辈子农民,如今过上了按月领‘工资’的生活。”近日,凤台经济开发区西魏村76岁村民魏敬科激动地领到了养老金200元。随着《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淮南市近5万名失地农民陆续进入养老保险范畴。
近年来,随着淮南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征用量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随之凸显。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淮南市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和实施操作细则,让被征地农民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养老保障。
老有所养、衣食无忧不再是失地农民遥不可及的梦想。淮南市规定,凡是在该市辖区内,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导致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农业户口,均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其中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共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500余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350余万元,有1273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已有700多人够资格领取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组成,纳入财政管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第二个月,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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