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上调


10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其中,调整后的结算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的阴道分娩3600元,剖宫产5400元,分别比现在增加了100元。而原来部分女职工因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规定时间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遗憾,此次也可以得到弥补――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结算后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来说更加有利。如,调整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调整后的结算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3600元,剖宫产5400元;二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700元,剖宫产4200元;一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500元,剖宫产3800元。这些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中已包含因生育引起疾病(暂定为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医疗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与医疗机构单独结算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新规定还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而发生流产的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不分怀孕时间长短,统一调整为2200元。女职工因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规定时间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其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
结算办法也更趋科学合理,同时也便于管理。如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不含妊娠期检查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当年累计医疗费高于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的按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结算,低于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的按实结算。全年生育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总额低于全年限额标准总额的部分,结合年终考核,按60%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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