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蚌埠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记者从1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上获悉,蚌埠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5%,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41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15元标准不变。
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市区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最低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最低441元,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解决。以上标准已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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