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从今年10月起,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为每人每月8元,个人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为,灵活就业的女职工本人可享受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灵活就业的男职工本人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可享受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可享受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女职工还可享受2年一次的妇科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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