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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群新旧农保实现对接

2017-04-19 08:00:01 无忧保
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武汉市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三项旧保障制度的衔接方案。三项旧保障制度包括:“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费制度”、“重度残疾人保障制度”、“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费制度的衔接:   对已纳入国家或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和乡镇(街),凡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将不再享受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待遇,即每人每年8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待遇的未满60周岁的女性,可继续享受该项待遇,待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终止其享受该项待遇资格,将其纳入武政规 [2009]12号和武政办[2009]139号文件规定的保障范围。   未纳入国家或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和乡镇(街),已享受武政办[2006]11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待遇的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可继续享受该项待遇,直至其所在区或乡镇(街),纳入国家或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当月为止;   纳入试点范围后,凡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终止其享受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待遇,转入新农保,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与重度残疾人保障制度的衔接:   对于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凭区残联颁发的《重度残疾人证》,由区财政部门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用。今年上半年,各试点区人民政府已为6500名肢残、智残等重度残疾人,代缴了养老保险费130万元。   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一是对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以2009年12月31日为限,结算积累总额,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合并,按新农保标准折算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并继续按新农保档次标准参保缴费。   二是参加老农保已办理领取手续、但不足60周岁的,在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自愿选择档次参加新农保,待年满60周岁后,再将老农保养老金、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国家基础养老金三者合并享受。   三是也可以不缴费,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年满60周岁时,再增发国家基础养老金;参加老农保已办理领取手续、且年满60周岁的,直接增发国家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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