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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没拿到怎办?劳动部门:接投诉将上门督促

2017-04-19 08:00:01 无忧保
连日高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紧急通知》,督促企业妥善做好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但本报接连接到多位读者反映,他们没拿到或没足额拿到防暑降温费。   不少私企职工没拿到   市区西郊医院一位职工来电说,该医院在编职工均已拿到了今年的防暑降温费,但另外多名合同制职工则没有拿到。   市民朱女士来电,她是泰州中盛光电集团员工,她所在的科室员工均还没拿到防暑降温费。   市区一工地施工人员来电,他是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打工的木工,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但单位没发放防暑降温费。   海陵区九龙卫生院一位姓朱的医生来电,他是事业编制,该单位防暑降温费标准是每月80元,而该镇一些学校发了130元,不知标准应是多少?   7日上午,记者在市区文峰商场门口随机采访了20多人,其中,有4人按每月130元的标准拿到了防暑降温费,还有3人虽然拿了防暑降温费,但每月只拿到了五六十元,另外13人一分钱防暑降温费没拿到,还有个别单位只发了清凉饮料、毛巾等物品。其中拿不到或拿不足防暑降温费的多为私营企业职工,还有一些打工者。   正在为文峰商场擦拭塑料门帘的几位保洁员说,他们是海陵区欣欣保洁有限公司的,被派到该商场做保洁,因当初没谈到防暑降温内容,单位不发,他们也不好说什么。   另一位王先生说,他在装修公司工作,每天能发根棒冰就不错了,防暑降温费是听得多,见得少。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杨处长说,市区各企业应根据2007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上述两类人员可分别拿到640元和52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防暑降温费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但应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同时,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抵冲。如职工未拿到防暑降温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姚支队长说,一旦接到职工反映,他们将第一时间跟相关企业沟通,督促企业按相关政策,发放防暑降温费。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一位负责人说,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要求,养路工、测量工、清洁工、驾驶员、交通员、交通警、消防警、炊事员、消毒员、锅炉工等室外作业岗位职工,除行政和行政参照人员外,应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他室内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季节,各单位应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发放相应高温补贴,但该费用属福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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