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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诊”,为“医保蛀虫”开方


上海市5日召开《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界的代表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医保监管、防治“蛀虫”侵蚀基金安全献计献策。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提出,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此外,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应当对参保人员月门急诊就医次数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明显超出正常情况的,可以采取临时改变其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但应当通知参保人员,并对其就医情况及时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检查,未发现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恢复其门急诊医疗记账结算方式。
对于这两条举措能否有效遏制“医保蛀虫”行为、在实践中是否必要和可行,有关人士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上海市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梁鸿教授指出:“应通过公示等手段增强震慑力,同时组建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徐汇区中心医院院长朱建民表示:“医疗机构有带头执行医保政策的义务,同时应激发医务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阻断违规行为中的利益链。”市民代表王鸿生说:“对违规个人和单位法人要进行严格处罚,但是对于行业自律、合理和优化使用医保基金的做法也要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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