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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合)人员医疗保险实现顺畅接续

2017-04-20 08:00:01 无忧保
今后,无论一名劳动者是在城镇就业或是在农村务农,都将可以顺畅地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享受到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   7月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试行办法》已经下发至全省各地。根据这一《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都将能够顺畅接续。   该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时说,如果一名农民工由于某种原因不再在城市打工,返回了户籍所在地,由此中止了在城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可以凭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另外一种情况是,假设一名参保人员从郑州来到洛阳工作,如果洛阳有接收单位,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洛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有接收单位,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洛阳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像这种情况在转出地和转入地累计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如果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了转入地缴费年限的规定标准,退休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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