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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工不因就业地变换丧失养老保险

2017-04-20 08:00:01 无忧保
  “今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不再会因就业地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这是海南省政府7月20日公布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据了解,《实施办法》的制定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实利益。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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