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60万的工伤死亡补偿新标准依然偏低?


国家安监总局:工伤死亡补偿金明年起最高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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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00元,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
众所周知,我们熟悉的现行“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实际上是山西省早在2004年制定实行的一个标准。此后,随着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这样一个在当时显得不低的地方标准,遂被各地不约而同地借鉴采纳,逐渐成为全国性的补偿标准和定制。6年过去了,全国GDP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都差不多已有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增加近2倍,“20万元”的标准若依然停滞不前,显然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而“34.6万”的新标准,相比于上述这些6年间发生的变化,无疑“只低不高”。“34.6万”的新标准之于“20万”的旧标准,事实上连基本的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都没能赶上,更不用说赶上国民经济、GDP本身的增长了。
这意味着,“20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补偿标准,其实并不完全合理,也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现实的补偿需要。比如说,一个二十来岁的工人与一个四五十岁的工人,给予同样的20倍补偿,显然并不合理,而合理标准,正如前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指出的,应该是“死者越年轻,获得的赔付额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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