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12月底前纳入统筹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在12月底前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省人保厅要求,尚未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省人保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伟介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也为解决“老工伤”问题创造了条件。以此为契机,黑龙江省出台了将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在今年12月底前,将“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