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可支配收入6倍


漳州市政府昨日出台《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方案,城镇居民的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额增至平均工资的6倍。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医院药价太高的问题,《方案》提出,漳州市六成以上的公办医院今年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谓药品“零差率”就是采用政府打包采购的方式,压缩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取消药品的批零差价,将药品价格降低,让利于百姓。目前芗城、龙文、龙海、漳浦、东山、南靖、长泰7个县(市、区),已率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下半年范围将扩大到60%。
同时,《方案》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而全市各类医保定点的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
在城镇职工医保方面,《方案》提出,全市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95%。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75%。适当调整和增加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数量,扩大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对市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实施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试点。
在城镇居民医保方面,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50%。
据了解,2009年漳州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250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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