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失业保险条例培训会议在我市举行


为全面贯彻2014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结合11月新修订的省失业保险条例释义,省人社厅于11月下旬在佛山、河源两地各举办一期省失业保险条例培训班。其中安排在佛山的培训于11月27至28日进行,参加人员为广州、佛山、珠海等12个地市相关负责人。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胡登峰主持培训会议,并进行培训动员与总结。会议中失业保险处调研员甘文新就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释义进行逐条串讲;主任科员吴杨从“浮动费率、一次性待遇发放、关系转移、农民工待遇衔接”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和讲解;广州市人社局主任科员李喜姣介绍了“广州市实行浮动费率制度”的成效和经验。整个会议过程中,讲解人员与各地市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对提出的经办业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一一进行现场回应。
胡登峰总结时强调:我省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次培训的目的,就是将条例在经办环节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确保我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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