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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理塘等10个地震台站执行第一种艰苦台站津贴标准的批复(人薪函〔1988〕4号,1988年11月27日)
 
                             
                        
                        
					
					
							
					
					 人薪函[1988]4号 
 
国家地震局: 
你局《关于理塘等10个地震台站执行第一种艰苦合站津贴标准的请示》(〔88〕震发人字第49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在四川的理塘、甘孜、松潘地震台,新疆的巴楚、阿合奇、和田、石场地震台,甘肃的镜铁山地震台,黑龙江的德都、加格达奇地震台。执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问题的复函》(劳人薪[1988] 17号)规定的第一种艰苦台站津贴标准。 
特此批复。 
 
人事部 
财政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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