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外地户籍者可参加2014年医保-保险从业考试


条件:居住30日以上 在太原市居住30日以上的外地户籍者,可参加2014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外籍流动人口,可根据本人自愿在太原市或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流动人口不属于从业的(包括学生和流动人口的子女等),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居住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镇居民财政补助。 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中,政府财政补助人均每人每年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急诊住院报销、生育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异地备案就医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等。根据太原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同时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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