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如患职业病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保险从业考试


记者29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正在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据了解,对于因公外出工伤,意见稿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职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与其从事的工作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按照“因工外出期间”这一条件认定工伤。
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在离职后可能诊断出患有职业病,此前其工伤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对此,意见稿拟明确,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除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而是按月发放。
广大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TLYJ@mohrss.gov.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若干问题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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