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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违规销售问题出在哪-保险从业考试


近日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小刘,向客户梅先生的父母推荐一款重疾险,老人委托在沪工作的梅先生与她联系。在对小刘发来的介绍具体合同条款及保险权益的邮件进行确认,并数次通过电话沟通后,梅先生替父母购买了该款重疾险。 9月初梅先生回家探亲,发现合同有异,据事前与小刘确认的条款,他的父母分别购买三份年交保费2577元和2814元的重疾险,保额均为9万元。但现在的合同上,两人年交保费不变,保额却皆缩水为3万元。梅先生得知,小刘与老人签合同时,宣称条款已经梅先生确认,只需签字即可。对于梅先生的质询,小刘称,老人签的是该款重疾险的新版,6月刚开始销售,其中没有三倍保额赔付的内容,而之前的老版里有三倍赔付。她之所以在介绍新版时称保额为9万元,是因为经理仍按有三倍赔付条款为业务员进行新版销售培训。 为此,梅先生向该公司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觉得他购买的产品不合适,希望其全款退保,此外没有其他解决方案。 在被梅先生拒绝后,该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派员去其父母家,促使老人以为儿子已答应这个方案,继而同意办理退款。梅先生获悉后,深感不满。 虽然上述文字只是这起事件的简化描述,但依旧可见其中是非曲直,倘仔细梳理脉络,就能发现相关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业务员小刘,一方面,她事先承诺并经梅先生与之反复确认的赔付条款并未体现在合同里,造成投保人获得的保障缩水三倍,其保险权益遭到损害。另一方面,她以投保人之子已确认内容为由,要求老人直接在实际内容有变的合同上签字,其行为违反了保险业务员基本职业操守,甚至有欺诈之嫌。 另外是保险公司,首先,若小刘所称接受的新版产品销售培训有误,才造成梅先生父母的权益遭损的情况属实,则可断定该公司的内部培训体系存在隐患,不免还有其他尚未发现问题的投保人,都属于潜在利益受损的受害人。其次,梅先生并没提出要退保,毕竟不管金额多少,保险对其父母都有一定的保障效力,但该公司抓住梅先生不在当地,及其父母年纪较大,不了解来龙去脉的弱势,蒙混过关,用退保来“平息”争端,直接违背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获得保障的基本意愿,更违背了最基本的保险诚信原则。 该事件对国内保险业经营至少提出了两大警示:其一,部分保险公司侧重技能培训,忽视条款法规讲解,即在培训中植入误导信息、进行非法利益演示,导致首先“被误导”的就是一线业务员,由此产生诸多违规销售保单。其二,部分保险公司一味追求业务规模,缺少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缺乏对违规销售的惩戒机制以及忽视内控建设和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其后果只能是对公司展业造成“硬伤”。 总之,虽然通过违规手段,部分代理人确能揽得业务,但终究只是暂时的业绩。至于保险公司,倘“家法”执行不力,缺乏为投保人着想的诚意,对长远发展必定无益。一如上述事件,梅先生的遭遇经媒体“扩散”,闻者越来越多,这样,又有多少人会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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