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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保险从业考试

2017-01-25 08:00:01 无忧保
  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日前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规则》等文件,9月1日,天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正式启动,形成“监管机关主导、行业协会承办、保险公司参与”的工作局面。   据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仲裁、诉讼的处理方式,调解处理方式一是节省时间,二是投保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是通过调解委相对独立的调解方式,能够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根据《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规则》,作为调解申请人的客户一方应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保险人一方应为签订《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参与调处机制的保险公司,且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的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继承人)不接受且未就此提出仲裁或起诉的方可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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