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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合作迈出坚实一步-保险从业考试

2017-01-27 08:00:01 无忧保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海峡两岸保险业在打击保险欺诈犯罪、防范欺诈风险方面的首次务实合作,是推进海峡两岸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大成果。此外,两岸行业组织的长期交流合作为反欺诈合作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记者王小平随着海峡两岸保险业交流发展,一些保险欺诈行为也开始出现。   据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研究发现,1993年至2001年之间台湾发生的影响较大的150件诈骗保险金案件中,有43件保险事故发生在内地,占比28.67%。在内地,台湾不法分子参与的保险欺诈案件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保险欺诈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给保险机构带来了损失,也影响了两岸的经贸往来,开展反欺诈合作成为两岸业界共同的期望。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金坚强表示,这是海峡两岸保险业在打击保险欺诈犯罪、防范欺诈风险方面的首次务实合作,是推进海峡两岸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大成果。   海峡两岸保险业反欺诈合作由此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共同打击欺诈犯罪有了机制上的保障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两岸司法和监管不衔接等现状进行保险欺诈等犯罪活动。”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介绍,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骗保骗赔类的保险犯罪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领域呈高发态势,犯罪团伙涉外化、涉案金额巨额化等问题较为突出。   台湾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制中心、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赖清祺在谈到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时认为,首先犯罪分子利用前往偏远地区旅游或经商考察之场合,制造特定意外事故,使事故发生原因合理化。二是内地地区地幅辽阔,事故发生后调查不易。三是两岸欠缺有效的文书查证及调查合作机制,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据了解,此次双方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协助提供保险欺诈犯罪资讯。逐步建立会员机构之间在涉嫌参与保险欺诈犯罪的人员、机构或案件线索等方面资讯的互相协助查询与通报机制。二是开展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委托调查。推动双方会员机构及得到会员机构认可的公估机构等逐步开展防制保险欺诈犯罪相互委托代理调查,逐步深化代理查勘定损等业务合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在案件联合调查、人员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三是建立共同认可的防制保险欺诈犯罪文书认证标准与调查程序。商议形成双方会员机构认可的理赔调查和公估机构名录,规范委托调查程序,统一文书认可标准,形成有关文书的相互认证机制。四是开展防制保险欺诈犯罪技术交流。通过人员互访、培训、技术合作及会议等方式,加强防制保险欺诈犯罪合作,交流双方制度规范、技术协调及其他相关资讯。   2008年以来,两岸合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特别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为两岸金融保险监管合作和司法合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2009年11月,吴定富代表中国保监会与台湾金融监管部门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海峡两岸保险行业签署反欺诈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两岸保险业加强合作的重点。此外,两岸行业组织的长期交流合作为反欺诈合作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   “依托协会力量,推动两岸业界的合作,是一种比由监管部门直接接触更灵活简便,也更务实可行的机制安排。”金会长表示。促进信息、技术共享未来两岸合作的方向   反保险欺诈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反欺诈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加强区域合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金坚强表示,两岸保险业的发展有其各自不同特点,可以互相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于促进两岸保险业共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提出,未来两岸保险反欺诈合作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保险欺诈信息共享。两岸保险业积极探索建立保险欺诈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嫌保险欺诈的人员、机构及案件线索,建立协助查询制度;对跨地区实施保险欺诈的,双方主动通报。二是开展反欺诈协作调查。两岸将逐步开展欺诈案件的联合调查,规范委托调查程序,建立反保险欺诈文书标准和认证机制。三是推动反欺诈技术交流。学习借鉴对方经验,选拔培养专业人才,推动两岸反欺诈水平共同提高。   保险反欺诈取得初步成效为两岸合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不断提高反欺诈技术含量,将信息共享平台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打击车险骗赔等工作;依托政府,以公安机关行使打击为重要抓手,发挥行业优势,提升反欺诈的统筹协调水平;从2009年保监会开展打击保险业“三假”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来看,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0余起、假冒保单27万余份、虚假赔案近2万件,涉及赔款金额近5亿元。   目前,保险业通过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初步建立了反欺诈制度机制,并不断创新反欺诈组织体系。比如在广东东莞等地开展反欺诈工作试点等。同时,反欺诈监管基础逐步夯实。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的监管理念,内地积极参与防御保险欺诈及惩治保险犯罪的各项法律规章的立法司法修订解释工作,通过强化举报投诉窗口功能,以案件报告为监测手段,以风险提示为预警屏障,以案件责任追究为惩治准绳,初步建立了“发现、识别、预警、惩治”四位一体的欺诈风险防范体系。   金坚强表示,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仍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为实施有效的反欺诈带来了全新挑战。   他认为,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了风险传播的速度,保险反欺诈面临国际化、风险无疆界化的新挑战,巩固反欺诈成果还需付出艰苦努力。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产突破5万亿,中国保险业即将迎来案件治理的拐点,案件形势严峻。保险欺诈犯罪日益高企,假保单区域性特征明显增强,假赔案依旧突出,解决保险欺诈困境迫在眉睫。保险反欺诈工作任重而道远。日前,海峡两岸反保险欺诈研讨会暨《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在大连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他表示,保监会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目标,从做好统筹规划、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合作机制、推动行业开展交流合作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我国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   杨明生指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险欺诈犯罪风险逐步显现,作案人员专业化、团伙化,手段智能化,资金巨额化、跨境犯罪等特征明显,保险欺诈案件在部分地区、个别领域成高发态势,反保险欺诈形势严峻。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杨明生介绍了近年来保监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体系、开展专项行动等手段,探索性、创造性地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一是反保险欺诈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从现场检查、案件报告、案件调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反保险欺诈体制初步建立。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内外联动的合作机制,确立了稽查局和稽查处两级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特别是今年6月在28个保监局第一批设立了稽查处,并待条件成熟后在其余8个保监局设立稽查处。三是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将案件查处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持续加大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力度,不断提高反保险欺诈工作水平。   杨明生对下一步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做好统筹规划。要研究各国反保险欺诈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教训,启动反保险欺诈工作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适合中国国情,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尽快在稽查部门建立反保险欺诈机构,研究反欺诈制度,制定反欺诈技术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三是深化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合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风险监测常态化和刑事打击动态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四是推动保险机构深入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研究制定反保险欺诈指引,明确各保险机构发现、记录、报告和处理保险欺诈的流程和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五是加强行业合作。积极推进与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地的反欺诈合作,不断扩大反欺诈合作范围。   会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杨明生在签署仪式上指出,推动两岸经济社会共同繁荣,是两岸四地保险业界的共同使命。保监会将推动行业务实高效地落实《备忘录》,在信息共享和通报、委托调查、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反欺诈合作机制。他建议以签署《海峡两岸共同防范保险欺诈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契机,积极推动与香港、澳门地区保险行业协商建立反欺诈合作机制,形成两岸四地保险业配合协作、共同防范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的有力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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