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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对中介业务实施统一监管-保险从业考试

2017-01-28 08:00:01 无忧保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圳保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系统改造,拓展平台功能,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进平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通知》首先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佣金支付管理。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佣金支付情况报告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确保偿付能力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赔付水平、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市场平均佣金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佣金支付水平,定期将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向深圳保监局报告。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实现中介业务系统管控。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并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并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系统改造,拓展平台功能,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三是要求建立代理人信息保单载明制度。为提高中介业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遏制虚挂中介业务等违规行为,自2011年6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销售的车险保单必须打印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其次,《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车行代理业务。为加强车行业务管理,坚决制止运用违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开展车行代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方式支付车行业务佣金;通过佣金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项目以任何名义变相支付车行业务佣金;向车行销售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进行促销; 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与车行共谋提高修理配件费、工时费等标准,输送额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通知》要求规范新车购置价和修理工时、配件费行业标准。其一,制定新车购置价行业标准。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提高或降低新车购置价方式侵害消费者利益。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组织行业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行业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承保工作。其二,制定修理工时费、配件价格行业标准。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尽快制定各主要车型合理的修理工时费及配件价格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对使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新车购置价进行承保,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工时费、配件价格向车行变相输送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深圳保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通知》要求加强对车险信息平台数据修改的控制。为维护深圳市商业车险信息平台的稳定运行,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保险公司如需对信息平台数据进行修改,须经深圳保监局审核同意。   第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宣传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须向个人车辆投保人发放《深圳保监局给车险被保险人的温馨提示》,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出具商业车险保单;各公司理赔人员在个人客户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之前,须向其发放《深圳保监局给车险被保险人的温馨提示》,并根据客户要求,介绍费率浮动具体内容,指导客户进行合理选择;各保险公司应继续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六,《通知》要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顶风作案、继续违规开展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深圳保监局将对有关高管人员从重处罚,并暂停该公司开展车行或其他中介渠道业务;情节严重的,暂停全部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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