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起海南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从业考试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10月起,海南按月足额给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办法》今年4月起在海口、三亚、儋州试行,10月起在全省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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