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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01-31 08:00:01 无忧保
  山西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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