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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确保10月1日起实施


5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确保10月1日起实施 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5部门发文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确保10月1日起实施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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