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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

2017-02-03 08:00:01 无忧保
  2016重庆出台义务教育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困难寄宿生最低补助1000元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市每个学生的平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人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7月19日 南方财富社保网)   学生的作业教辅材料免费提供   《意见》中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与区县(自治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同时,市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最低补助1000元   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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