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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内蒙古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号),把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2016年共发布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及13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3.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
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5%;下线为3.0%。
采矿业: 基准线为2%;预警线为4%;下线为3.0%。
制造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8.6%;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
建筑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下线为3.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9%;下线为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
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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