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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惠州城乡低保新政策:惠州城乡低保发放标准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2016惠州城乡低保新政策:惠州城乡低保发放标准。如下是小编整理的惠州城乡低保新政策,里面有惠州城乡低保发放标准等等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惠民〔201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5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4]7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5年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化,按550元/人· 月确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77元/人·月。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900元/人·月。   (三)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月。   (四)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5元/人·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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