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州市调整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最新消息


2016鄂州市调整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最新消息
近期,鄂州市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调整。缴费基数从目前参保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平工资,调整为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方面,细化了行业类别及费率标准,将参保单位由以前的低、中、高三个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8个行业风险类别,将以前的11个费率标准划分为38个费率标准;降低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均有所下降,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6%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3%降至1.9%;调整了浮动时间,由以前的每两年调整一次改为每年调整一次。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生育保险,降低了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0.5%或1%,统一下调为0.4%。同时,提高待遇,增加节育津贴,提高生育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方面,降低了费率标准,从2015年3月起将其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同时,提高全市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待遇,由原来825.2元提高到969.2元,提高17.5%。据测算,去年为企业减负约为400万元。此外,从2015年9月起,为54家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1397.57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46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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