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昨天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该《条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江苏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调研员兼财务核算中心主任陈健生介绍,根据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交给国家授权的机构运营,省以下按照权限目前只能在银行存定期或者买国债来提高收益率。
“具体怎么运营中间还有很复杂的程序,大的文件已经下来了,今年正在准备,我们已经把全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上来,然后确定采取什么方式、交给哪几个机构,确定后会公布。”陈健生说,至于具体收益率多少,则要根据市场化运作来最后确定。未来怎样进行市场化操作国家还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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