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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2017-02-10 08:00:02 无忧保
  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对逾期未还清贷款的,由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审会审核、研究同意后,将情况上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确认为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需担保基金进行代偿的,按照担保协议不良贷款最终进行代偿的6%由经办银行承担,94%由担保公司承担进行最终划拔结算。   经办金融机构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贷款后的跟踪调查,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   (1)会同担保机构对创业就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放贷后进行贷后跟踪调查,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者通过电话、短信向借款人催收贷款;对联系不上的借款人及时告知担保公司共同催收;通知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   (2)对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 及时向担保机构反馈有关情况。确保担保基金安全运行。   (3)对联审会议审核批准的借款人申请,在办完反担保及公证手续贷款发放完毕,将完整的资料移交到担保公司   (4)负责贴息申报, 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 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 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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