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截留挪用补贴将被处罚


北京不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截留挪用补贴将被处罚 今后,在京注册的企业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去年的裁员率低于1.31%,申请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等。
裁员率须低于1.31%
9月2日,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北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14年末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从9月6日至16日,对于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北京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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