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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德州市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举报“骗保”行为。其中,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据悉,市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四类群体。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社部门将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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