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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四批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通知


厦门市第四批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闽人社文〔2015〕131号)要求,医用耗材新编码(第四批)已正式启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省厅医疗保险处反映,也可反馈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属于申报新编码除外内容范围,但未申请新编码的医用耗材,以及已发布新编码,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医用耗材,应按照闽人社文〔2013〕373号要求进行申报。
三、附件下载和查询地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至FTP://172.16.1.151医用耗材新编码(第四批)信息目录(用户名:yy,密码yy)下载;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lss.gov.cn/)-专业子网-医疗保险网-医用耗材申报-医用耗材审核公示页面查询,也直接下载附件。
请各定点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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