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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新闻背景 2009年我市实现了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12年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人数达到71.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2万人。据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完成省厅下达的参保率在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我省正式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可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我市将按照省相关精神执行。那么实施后,哪些人群可申请互转?办理衔接的时间和条件是什么?衔接过程中,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   新规适用谁?农民工是主体[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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