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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新规定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新规定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的建立,是四川省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是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四川省财政本着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结合财力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政策时,对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相关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新规定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4年起,在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将四川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增加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预计仅此一项,省财政将增支6.6亿元;对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适当提高加发标准。   四川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新规定二、是增设缴费档次并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在原规定的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缴费档次,并相应将缴费补贴从30-70元调整为40-160元。有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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