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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一)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 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 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予以政策扶持; 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 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 逐步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交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   1. 保险对象: 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 ( 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 出人员等) , 组织投保。乡镇企业 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 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 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 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 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 20 周岁至 60 周岁。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后。   三、保险资金的筹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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