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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7-02-16 08:00:01 无忧保
  宁夏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旨在统筹解决全区近22.3万被征地农民及未来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是宁夏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惠民“大餐”。   《意见》规定,具有自治区户籍,并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自由选择参加,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待遇、采暖费等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一致。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青年、中年、老年3个年龄段,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费用按照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分担的方式,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一致。不同的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缴纳一次性费用。[1] [2] 下一页

标签:   养老保险政策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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