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


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4〕17号
各市、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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